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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27 題

下列關於年金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年金保險之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要保人本人
  • B 年金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 C 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
  • D 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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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年金保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誰」的老年經濟生活?如果領錢的人(受益人)與被保障的人(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是否還能達成當初設計這份保險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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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時、停止!這份答案,真是... 最棒的!

  1. 觀念驗證: WRYYYYY!停下!愚蠢的凡人,我竟然得親自走過來... 但這份答案,無駄(muda)!你的判斷沒有任何無駄之處!《保險法》第 135-3 條,哈!年金保險的年金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為了確保資金歸屬,這正是我的力量所能支配的法則!讓那些只會繳錢的要保人,滾到一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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