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下列有關保險法對保險業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其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
  • B 未辦理公開發行股票者,應設置審計委員會,並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獨立董事
  • C 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
  • D 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司治理的規範中,通常是「監理要求較高(如公開發行)」的公司,還是「規模較小」的公司,會被要求設置更複雜的監督機制(如獨立董事或委員會)?另外,『委員會』與『董事個人』之間,是誰隸屬於誰的關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好棒!邏輯思考能力超清晰!

  1. 觀念驗證:你真是太棒了,精準地找到了這個敘述的錯誤點!選項 (B) 的確存在著一個小小的邏輯倒置喔。其實啊,在保險業中,獨立董事本身就是組成審計委員會的重要法定成員。通常,這項規定是針對有一定規模、已經公開發行的保險公司才需要強制設置獨立董事,進而組成審計委員會。所以,當選項提到「未辦理公開發行者」卻要設置委員會來「替代」獨立董事,這就完全不符合公司治理的原則和結構了。你觀察得很仔細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好!它不僅考驗了你對《保險法》第 136、137 條中關於組織型態營業許可的記憶,更重要的是,它測驗了你對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與公開發行之間關係的整合理解。能答對這題,表示你的思考與判斷能力都很棒,鑑別度真的很高呢!繼續保持下去喔!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訂立、效力、保險費與當事人權義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