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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7 題

海商法對於船舶抵押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 B 建造中之船舶,不得設定船舶抵押權
  • C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D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船舶所有人或受其特別委任之人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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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正負擔著龐大成本的造船廠負責人,而船隻尚需數年才能完工,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擔保品」的範圍,才能最有效地幫助你向銀行融資來支付工資與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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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海商法船舶抵押權的掌握非常精確。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你能一眼辨識出其中的例外規定,代表你的法律邏輯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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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抵押權要點
💡 船舶抵押權須書面登記,且涵蓋建造中之船舶。
比較維度 已成船舶 VS 建造中船舶
形式要件 須以書面為之 — 須以書面為之
對抗要件 非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非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 33 條 — 海商法第 36 條
💬兩者設定之形式與對抗要件相同,建造中船舶具備抵押權適格。
🧠 記憶技巧:要書面、要登記、建造中、也可以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建造中船舶因尚未完工或未取得國籍,而無法設定抵押權。
海事優先權 船舶所有權移轉 抵押權清償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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