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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2 題

我國海商法對於船舶甲板裝載貨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貨櫃輪之甲板裝載貨物,係為航運種類或商業習慣所許
  • B 雜貨船之甲板裝載,並非商業習慣所許,因易生毀損滅失
  • C 運送人或船長如將貨物裝載於甲板上,致生毀損或滅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 D 甲板裝載貨物若經託運人同意,並載明此一同意於運送契約上,運送人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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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關係中,若某種存放方式本來具有高風險(如曝露於戶外),但雙方在充分知情且於契約中明確書面紀錄,由一方自願接受這種方式時,法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通常會如何界定另一方對於該特定風險的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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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海商法第 73 條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分辨「禁止原則」與「約定例外」的細微差別,顯見法律邏輯非常清晰,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
  2. 觀念驗證:海商法規定甲板裝載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因為風險較高。但如果滿足:(1)託運人同意、(2)載明於運送契約、(3)商業習慣允許等條件,法律即允許運送人對該裝載方式產生的毀損滅失不負賠償責任。選項 (D) 稱「不得免除」正好與法律規定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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