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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4 題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有關船舶所有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貨櫃並非船舶設備之一部分,非為船舶之從物
  • B 營業上之給養品,視為船舶之一部
  • C 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為船舶之一部
  • D 船舶所有權人之轉移,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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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定義一個交通工具(如船舶)的「本體」時,法律通常會區分「維持運作所需的永久設備」與「為了單次航程所準備的消耗性物資」。如果你是立法者,對於那些會隨著旅程被消耗掉的物品(如燃料、糧食),你會將其視為船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還是僅視為「暫時存放在船上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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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海商法》第 7 條規定,除給養品外,凡於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皆視為船舶之一部。因此選項 (B) 敘述錯誤,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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