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10 題
下列場所設置的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何者符合規定之要求?
- A 醫院樓地板面積 1200 平方公尺,設置 B 級出口標示燈,其標示面光度為 10 燭光
- B 旅館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設置 B 級避難方向指示燈,其標示面光度為 13 燭光
- C 車站樓地板面積 600 平方公尺,設置 C 級出口標示燈,其標示面光度為 5 燭光
- D 室內停車場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設置 B 級避難方向指示燈,其標示面光度為 25 燭光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估避難引導設備的規格時,我們會考慮該場所的「人員密度」與「避難困難度」。請試著思考:一個佔地廣大且出入頻繁的公共轉運站,與一個面積較小、動線單純的停車場,兩者對於引導燈光的「可見距離」與「亮度等級」需求,應該會有什麼樣的差異?這種差異又是如何與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產生關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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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 (D) 選項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關於避難標示燈具的細節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消防設備考科中是相當關鍵的基礎能力。
特定場所的光度加嚴規定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設置」與「加嚴設置」的差異。依據該標準第 146-5 條規定,當標示燈設置於醫院、車站、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旅館,或是室內停車場等特定場所時,標示面的光度必須提升:出口標示燈需達 $20 , \text{cd}$(燭光)以上,而避難方向指示燈(非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則需達 $25 , \text{cd}$ 以上。在選項 (D) 中,室內停車場無論面積大小,其方向指示燈光度達到 $25 , \text{cd}$,正好符合此項高標準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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