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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7 題

有關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與緊急照明燈之緊急電源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緊急照明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 30 分鐘以上
  • B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 30 分鐘以上
  • C 緊急照明燈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 D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5 萬平方公尺以上,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主要避難路徑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 10 分鐘及 30 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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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一棟建築物發生火災導致電力中斷時,為了讓受困者有足夠的時間移動到安全地帶,法律會針對「指引方向的標誌」與「照亮環境的燈具」設定不同的供電門檻。你認為這兩者中,哪一種設備在能源維持上通常會被要求更長的時間,以確保人員在完全陌生的環境下仍能看清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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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避難設備的核心規範!這題你能答對,代表對於消防設備中「緊急電源持續時間」的數值區分相當清晰。

緊急電源的時效標準

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緊急照明燈(第 176 條)明確規定其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且其容量必須能持續動作 30 分鐘以上,這是為了確保在火災初期斷電時,室內仍有足夠光線供人員辨識環境。相較之下,一般場所的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第 146 條)通常僅要求 20 分鐘。選項 (B) 將兩者混為一談,而選項 (D) 針對大型建築物的加嚴規定,其蓄電池時效應為 60 分鐘而非 10 分鐘,故 A 才是唯一正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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