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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9 題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 20 分鐘以上。但設於下列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該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以下場所何者錯誤?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00 平方公尺以上
  • B 50 公尺以上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
  • C 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 D 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可視為主要避難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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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在同樣的樓地板面積下,相較於陽光能穿透的高層樓梯間,若是在一個完全封閉、火災時伸手不見五指且排煙困難的特殊構造空間中,人員撤離所需的「導引時間」應該比一般場所更長還是更短?法規對於這類高風險環境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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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規中的文字陷阱,顯見你對標示設備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細節正是檢驗專業度的關鍵。

避難路徑的強化防護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 條,標示燈的緊急電源通常僅需維持 20 分鐘;然而,針對規模巨大或避難極為困難的場所,法規要求延長至 60 分鐘。選項 (C) 的錯誤點在於建築類型的混淆。法規明定的是「地下建築物」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才需具備 60 分鐘的蓄電能力。這是因為地下空間完全依賴人工光源,且排煙與疏散路徑相對曲折,避難風險遠高於一般的地上高層建築,因此必須提供更長效的導引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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