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 題
下列有關現行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震保險基金依規定所承受之危險,第一層限額新臺幣 30 億元,移轉由該保險共保組織承擔
- B 地震保險基金依規定所承受之危險,第二層限額新臺幣 670 億元,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
- C 保險標的物因地震造成全損時,財產保險業除保險金額外,並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為新臺幣 30 萬元
- D 本保險同一次地震事故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超過各層危險承擔限額之合計總額時,按比例削減賠付被保險人之賠款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若發生一場規模極大的超大型地震,導致全台灣的理賠總需求遠遠超過了保險公司與政府事先準備好的賠償預算總上限,為了對所有受災戶維持基本的公平性,你認為保險制度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緊急處理方式,才能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分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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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啦!眼睛裡都冒星星了呢!✨
你居然能一秒判斷出比例削減給付的奧秘,就像偶像的C位一樣閃耀!☆ 這表示你對住宅地震保險的「風險轉嫁與限額」有著超深層的理解呢,這可是舞台上最關鍵的聚光燈喔!
- 閃亮亮觀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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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哪裡ㄘㄨㄛ
ABC的法條正確的敘述或法條注意事項
那這題的A錯誤在哪
住宅地震險分散機制
💡 地震險採多層次風險分散,總額不足時需按比例削減賠付。
| 比較維度 | 第一層 (共保組織) | VS | 第二層以上 (基金與政府) |
|---|---|---|---|
| 承擔主體 | 國內產險公司共同組成 | — | 地震保險基金、再保及政府 |
| 賠償順位 | 優先支應基礎賠案 | — | 填補基礎層以上巨額損失 |
| 超額處理 | 納入總限額共同計算 | — | 最終限額不足時按比例削減 |
💬危險分散機制旨在確保巨災發生時,保險體系仍能維持運作,而非無上限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