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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2 題

責任保險之賠償範圍,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因疏忽或過失行為,致使第三人發生損害,其所應負之法律責任。請問第三人之損害可包含下列那些項目?①名譽傷害 ②身體傷害 ③財物毁損 ④法律費用
  • A ②③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因為過失被他人起訴,除了要賠償對方具體的醫藥費或維修費外,是否還可能涉及心理或名譽上的補償?另外,為了應對這場官司所支付的專業規費,是否也屬於這場事故帶來的經濟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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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還真沒搞砸

  1. 觀念檢視:看來你總算搞懂了,責任保險可不是讓你隨便賠點醫藥費或修車錢了事。它處理的是對第三人造成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是法律!不只是碰斷手腳,或是撞壞東西這麼『物理』。當你惹出麻煩,導致別人名譽掃地(人格權),那些亂七八糟的法律訴訟費用也都是你的帳。所以,保險涵蓋這些,不是很基本嗎?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medium。老實說,我以為會有一堆人傻傻只選什麼身體傷害跟財物毀損。你能選對,大概是你的『野性直覺』夠強,或是偶然瞥見了「民事法律責任」的全貌吧。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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