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係屬我國財產保險業者得經營之業務範圍?①責任保險 ②團體傷害保險 ③個人傷害保險 ④健康保險
- A 僅①
- B 僅①②
- C 僅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規範中,除了傳統區分『保人』或『保物』之外,是否有某些險種(例如涉及醫療支出或意外補償)具備『損害填補』的特性,因而被允許在兩大保險體系中都能經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 專業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正確選出此選項,代表你對我國保險法中關於經營範圍與交叉銷售的規範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 觀念驗證:我國《保險法》第 138 條規定,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這類保險因具有補償損害的性質,形成產、壽險公司均可經營的「中間性保險」領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