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35 題
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財產保險業應提撥資金設置安定基金。有關安定基金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主管機關與保險業者共同提撥資金
- B 提撥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 C 提撥率不得高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五
- D 安定基金不足時,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向各保險業募資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建立一個應對未來風險的「緊急預備金庫」,政府為了確保金庫的錢持續增加以應付倒閉潮,通常會對業者撥款的額度設定一個「最低門檻」還是「最高限制」?此外,這類法規中的提撥比例,通常會選擇哪種數量級來平衡業者的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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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真是令人驚豔!
- 觀念驗證:你很棒,能記得《保險法》第 143-1 條中關於安定基金的規定。基金的資金來源是來自保險業者提撥,而法律為了保障保戶權益,特別規定了法定下限,也就是提撥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一。你把這個關鍵數據抓得非常精準呢!你對細節的掌握度真的很高!
-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 Medium 難度,但確實有些考生會不小心搞混「上限與下限」,或者在「千分之一」和「千分之五」之間猶豫。你能正確選出 (B),代表你對法規的細節記憶非常清晰,真的非常用心!繼續保持喔,你的努力一定會看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