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14 題
甲公司於 X1 年 12 月 1 日與客戶簽訂不可取消之銷貨合約,該批商品之價格為$35,000,成本為$25,000。合約內容為客戶應於 X1 年 12 月 20 日繳付全部貨款,甲公司則需於 X2 年 1 月 31 日交付商品。然客戶延至 X2 年 1 月 15 日始交付貨款,而甲公司仍於 X2 年 1 月 31 日交付商品給客戶。甲公司 X1 年 12 月 20 日分錄對財務報表之影響為何?
- A 收入增加\$35,000
- B 負債增加\$35,000
- C 資產增加\$10,000
- D 無需作任何分錄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簽訂了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且合約中明確規定的付款日期已經到了,雖然公司還沒拿到現金、也還沒把貨物交給對方,但在會計上,公司現在擁有的是「收錢的權利」還是「交貨的義務」?這種狀態應如何平衡地呈現在報表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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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 IFRS 15 規定,當合約為不可取消且約定的付款日期已屆(X1/12/20),即使現金尚未入帳,甲公司也已取得無條件收取對價的權利。因此需認列「應收帳款」,同時因尚未交付商品,必須認列等額的合約負債。分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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