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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會計學概要
第 20 題
北投公司從民國 97 年至 99 年間進行新產品的研發,於 99 年底時該專利產生之無形資產符合定義及認列條件。北投公司於 97 年至 99 年間每年花費 100,000 元,99 年底向政府申請專利權另耗費 200,000 元,則專利權無形資產之入帳成本為______元。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家公司花了很多錢在實驗室做研究,但最後什麼都沒研發出來,這些錢還能算是具備未來經濟價值的「資產」嗎?如果會計準則規定只有在「法律保障確立」那一刻產生的規費才能算作資產成本,那麼在專利正式申請成功之前所投入的那些實驗經費,應該被視為「資產」還是「當期的開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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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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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這題的答案!這顯示你對**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的認列原則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
專利權的成本認列原則
在會計處理上,內部研發的專利權並不能將「所有」的研發支出都轉化為資產。根據準則,研發階段的支出(本題中 97 年至 99 年每年花費的 $100,000$ 元)通常在發生時即認列為當期費用,而非資產成本。只有當該項目在 99 年底符合認列條件後,為了取得法律權利所支付的「直接相關支出」,例如向政府申請專利權的規費 $200,000$ 元,才能真正計入資產帳戶。因此,入帳成本僅包含這筆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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