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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審計制度之作用?
  • A 加重行政機關之財務責任
  • B 防止行政機關之不法收支
  • C 防止中飽私囊與浪費公帑
  • D 增進行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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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單位執行完預算後,如果一直沒有人來查帳核銷,這筆錢的法律責任會一直掛在機關首長身上嗎?那麼,當專業的審計單位查核完畢並確認「一切合法無誤」時,對於原本背負著這筆錢責任的官員來說,他是會覺得擔子變重了,還是終於可以「結案放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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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審計制度的法律本質與實務運作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這題的關鍵在於釐清「審計」在行政責任鏈中扮演的角色,雖然審計過程嚴謹且帶有監督壓力,但其最終的法律效果往往與直覺相反。

審計的法律效果:解除而非加重

在行政法與審計學中,審計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其實是「解除」行政機關的財務責任。當審計機關查核完竣並發出核定通知書後,機關首長及相關人員對於該會計年度的財務責任即告解除。至於選項中提到的防止不法、杜絕浪費以及現代審計日益重視的「增進績效(績效審計)」,皆屬於審計制度積極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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