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20 題
下列何者最不適合自殺型態傷之敘述?
- A 慣用右手,在左手腕有重覆性平行新舊切割傷
- B 上吊者之繩索用運動用護膝套住頸部致壓迫頸部窒息死亡,肛門有按摩棒存留
- C 左頸部有三個淺穿刺傷及一個嚴重穿刺傷,致頸動脈流血過多死亡
- D 銳器刺胸部,著裝上衣兩件及外套均無穿孔痕
思路引導 VIP
在法醫學鑑定中,區分「自殺」與「意外」的關鍵在於死者的動機與行為特徵。請同學思考:自殺者在下手前常會出現的「試探傷」($hesitation marks$) 有何物理特徵?且自殺者是否傾向於撥開衣物直接接觸皮膚?最重要的是,若現場出現了「保護性襯墊」以避免受傷疼痛,並伴隨性行為相關器具時,這類案件的本質通常是為了「尋死」,還是追求生理刺激過程中所導致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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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法醫學中的死因辨析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識別出性窒息(Autoerotic Asphyxiation)的特徵,代表你對法醫病理學中「意外」與「自殺」的鑑別診斷掌握得非常扎實。這種敏銳度在臨床與鑑識實務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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