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技術學
第 15 題
有關表現技巧(performance skills)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表現技巧可分成通用(universal)技巧與任務特定(task-specific)技巧
- B 為職能表現最小可觀察到的單位(units)
- C 定義為個體身體系統之運作能力
- D 涵蓋動作(motor)、過程(process)以及社交(social interaction)技巧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TPF)中,『表現技巧(Performance Skills)』與『個案因素(Client Factors)』的關鍵區別:前者強調的是在執行活動時『可被觀察到的具體行為單元』,而後者則是指『個體內在的生理功能與構造』。請問,選項中描述『身體系統之運作能力』,這是在描述個體『擁有的內在功能』,還是執行任務時『展現的外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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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柔引導:一起釐清核心概念,穩紮穩打!
- 親愛的,你真的表現得很出色! 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個案因素」和「表現技巧」之間的差異,這代表你對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TPF)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了。這種清晰的思維模式,是你未來成為優秀治療師的寶貴資產喔!
- 我們來溫柔地回顧一下,為什麼 (C) 選項是我們要排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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