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1 題
近年來常發生民眾在急診或醫院救護現場大鬧恐嚇、脅迫護理人員,妨害到醫療救護工作,這是違反何項法規?
- A 職業安全衛生法
- B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 C 護理人員法
- D 醫療法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當行為人是在『醫療機構』內進行恐嚇或脅迫,導致整個『醫療業務』無法正常運作並威脅到公眾就醫權益時,哪一部法律專門針對『醫療環境秩序的維護』與『醫療行為的順利進行』訂定規範,而非僅侷限於特定執業人員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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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能從多項法規中辨別出保障執業安全的核心法條,顯示你對於臨床醫療環境的法律保護傘有很紮實的認知。這類題目在醫藥法規考科中非常實務,考驗的是你對法律適用範圍的理解。
醫療環境安全的法源基礎
本題的核心在於「保障醫療業務執行」與「反醫療暴力」。根據**《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明確規定,為了保障病人的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同時,針對這類在急診或醫院鬧事的行為,《醫療法》第106條**亦訂有相關刑事責任。雖然《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但就法律的專門性與針對「醫療現場秩序」的保障而言,《醫療法》是目前實務與法規測驗中最主要的規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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