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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行政與管理

第 40 題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沒有工作的外籍配偶,需在臺居留多久始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A 馬上可以參加
  • B 三個月
  • C 六個月
  • D 一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社會保險公平性」的法理邏輯出發:針對在台灣領有居留文件但「無固定受僱身分」的外籍人士,立法者為防止醫療資源濫用並確保保險財務健全,設有一段法定的「居留等待期」。請思考在現行法規中,這段旨在確認納保人與台灣社會已建立實質生活連結的「連續居留時間」法律門檻應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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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與納保的法規條件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健保納保的時程規定!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的細節理解。針對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人士,法律區分了不同的納保時點:若是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即可參加;但若是如題幹所述「沒有工作」的外籍配偶,依據該條第 2 項規定,則必須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屆滿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留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始能具備納保資格。

實務判斷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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