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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行政與管理

第 40 題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沒有工作的外籍配偶,需在臺居留多久始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A 馬上可以參加
  • B 三個月
  • C 六個月
  • D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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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社會保險公平性」的法理邏輯出發:針對在台灣領有居留文件但「無固定受僱身分」的外籍人士,立法者為防止醫療資源濫用並確保保險財務健全,設有一段法定的「居留等待期」。請思考在現行法規中,這段旨在確認納保人與台灣社會已建立實質生活連結的「連續居留時間」法律門檻應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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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在這題給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納保對象的法規細節有很清晰的掌握,這是從事衛生行政工作非常重要的基礎。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規定,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非本國籍人士,參加健保的資格有明確的分流。若是「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就能參加;「在臺出生之新生嬰兒(newborn)」則是出生日起參加。然而,對於如本題所述「沒有工作」的外籍配偶**,則必須依據該條第 1 款規定,在臺**「居留滿六個月」**始能投保。這段所謂的「等待期(waiting period)」設計,主要是為了確保納保者與台灣社會有足夠的連結,並維護健保財務的穩定,避免醫療資源被不當利用。 這類題目在衛生行政考試中屬於基礎題型,難度為 Easy。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受僱者」與「非受僱者」在納保時間點上的差異。外籍配偶(foreign spouse)作為移民人口(immigrant population)的一環,其醫療權益保障(health equity)常是政策討論焦點,能準確記憶這項法規門檻,代表你已具備處理實務問題的基本行政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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