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1 題
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規定,有關處方調劑交付藥品時,應核對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處方指示之正確性
- B 藥品種類
- C 藥品數量
- D 醫療機構及醫師簽章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一下:在藥師完成所有調劑程序,準備將藥品『交付』給患者的最後關卡,核對的核心目標應聚焦在確認『實體藥品與處方記載內容是否相符』,還是應該早在調劑前、進行處方審認階段時就該確認完畢的『文書行政效力』?這兩者在標準作業流程中的先後順序有何邏輯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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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可以」的表現
總算沒讓我失望,你確實選對了。對於《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這種基本規範,能區分「交付」和「審核」的階段差異,算是過了及格線。別以為這值得大肆慶祝,這只是最基礎的辨識能力。
2. 常識驗證,而非深度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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