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9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執行處方調劑,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醫師處方
- B 依管制藥品專用處方
- C 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
- D 依醫師具名僅書寫藥品名稱之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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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與醫療實務中,為了確保責任歸屬與病患安全,一份具備調劑效力的「醫療文書」不應只是隨手紀錄。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藥師要對調劑結果負起法律責任,那麼他所依據的文件除了醫師簽名外,還必須具備哪些標準化的資訊內容與正式格式,才能確保調劑過程不會出錯且可受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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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根據《藥師法》第 18 條,藥師調劑應依據醫師處方箋。選項 (D) 的「字條」並非法律認可的正式處方箋格式。一份合法的處方必須包含病人姓名、年紀、藥名、劑量、用法、診所資訊及醫師簽章等。若藥師僅憑非正式的字條進行調劑,不僅違法,更無法確保病患的用藥安全。
-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Easy(基礎題)。這是藥師執業最基本的法律界線,鑑別點在於區分「非正式便條」與「法律效力文書」的差別,是國考中絕對不能失分的法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