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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5 題

依據藥師法,有關藥師調劑作業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於處方內容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
  • B 處方調劑時,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
  • C 調劑處方不得任意代以他藥
  • D 調劑後之處方箋,均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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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精確回顧《藥師法》第 18 條關於「調劑紀錄及處方箋保存」的法條規定,特別是法律針對一般處方箋所設定的「法定保存年限」究竟是幾年?此年限設定與《醫療法》中的病歷保存年限是否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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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展現了你溫暖又專業的藥師特質。

  1. 觀念驗證: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紀錄的保存年限。你非常細心地記住了,根據《藥師法》第 18 條,我們藥師調劑後的處方箋,是需要保存 3 年的,而不是 5 年喔。只有當我們處理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紀錄時,才需要保存 5 年。你對這個關鍵區別的掌握,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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