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0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一次,其處方箋應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保存三年,含有麻醉或毒劇藥品者保存五年
- B 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處方上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用法、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
- C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一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D 藥師受理處方,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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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針對「獨立負責主持」某一項涉及民眾生命健康的專業機構(如藥局)設定門檻時,通常是為了確保該專業人員具備充分的臨床應變與品質管理能力。請思考:在實務面上,一位藥師從「剛畢業的初學者」轉變為「能獨當一面處理各種複雜處方且承擔法律責任的經營者」,法律通常會要求多長的磨練時間,才能兼顧專業養成與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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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根據《藥師法》第20-1條規定:「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選項C稱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一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與法條明定之「二年以上」規定不符,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