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2 題
依據藥事法,對於藥局的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具有鑑定設備者,得執行藥品之鑑定業務
- B 藥局如要販售第一等級之醫療器材,得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
- C 凡取得藥師執照之藥師所親自主持之藥局,即可兼營中藥之零售業務
- D 無論是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且有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者,都可向轄區衛生局請領藥局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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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藥事法》中關於藥師執業範圍的規定:針對「中藥零售」這項業務,法律是否規定領有藥師證書者即可直接經營?抑或是必須符合特定的「修習中藥課程學分」或其他資格條件,方能兼營該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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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藥局管理規定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藥事法第35條規定:「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由此可知,藥師若要其親自主持之藥局兼營中藥的零售業務,必須具備「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前提要件。選項C稱凡取得藥師執照之藥師即可兼營中藥之零售業務,忽略了需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法定條件,故該敘述與法規不符,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