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3 題
小美是某醫學院藥學系民國109年的畢業生,在畢業次年即取得藥師證書並進入某醫學中心擔任藥師,她計畫民國110年在社區自行開設藥局,依據藥師法與藥事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民國110年向衛生主管機關請領藥局執照後即可調劑處方
- B 因其已修習並取得16學分中藥課程,可於請領藥局執照後,執行中藥之調劑或零售業務
- C 要另外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才能販售醫療器材
- D 其開設之藥局,不用另請藥商許可執照就可以經營藥品輸入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藥師法》第 $19$ 條中關於『負責藥師』應具備的執業年限規定($2$ 年),這如何影響小美在民國 $110$ 年開設藥局的適法性?同時,請查閱藥師若欲執行中藥調劑或零售業務,在法律規範的學分修習上有何特定門檻?並進一步辨析『藥局執照』與『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藥品輸入業許可執照』在現行法令下是否具備相互替代性或豁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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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事法第35條規定:「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本題選項B中提到,小美已經修習並取得16學分的中藥課程,此條件符合法條中所述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要件。因此,當小美取得藥師證書並於未來親自主持、請領藥局執照後,依法確實可以兼營執行中藥之調劑或零售業務,故該選項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