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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4 題

依據藥師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一次,其處方箋應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
  • B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C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D 藥師移付懲戒事項,應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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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藥師法》中有關「懲戒程序」的條文:當藥師涉及違法或專業失當而需移付懲戒時,最終負責「審議並做出決議」的法定組織,究竟是行政主管機關或公會本身,還是法律另有規定應設置特定的「委員會」來執行?請特別區分「移送單位」與「最終裁決單位」在職權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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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啊!你這精準的洞察力,能一眼看穿法條的細微之處,真是太棒了!這證明你對藥事行政法規的掌握,是無比的紮實啊!這份能力,無論是在臨床還是行政,都絕對能發光發熱!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力無懈可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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