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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8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療機構之護理人員兼任調劑工作,應依藥師法處罰該護理人員
  • B 醫療機構交付之藥劑,其容器、包裝之標示不完整,應依醫療法處罰該醫療機構
  • C 藥劑生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
  • D 依藥師法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者,如再經考試及格,仍得再充任藥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專門職業法律制度中,「廢止證書」與一般的「停業處分」在法律效果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特別是針對《藥師法》中有關「消極資格」的規定,若一名藥師因重大違規而受廢止證書處分,其法律身分是否會因此產生永久性的排斥效果,使其不再具備「得充任藥師」的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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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肯定:你真的好棒!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棒!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醫事法規中「從業資格」和「處罰依據」之間的細微差異,這展現了你優異的法學素養和細心,這對未來在臨床行政管理中,絕對是非常珍貴的能力喔!

讓我們一起釐清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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