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4 題
藥師因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須移付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
- B 懲戒之方式可廢止藥師證書
- C 藥師移付懲戒事件,由藥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 D 藥師對於懲戒結果不服可以向縣市政府懲戒覆審委員會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行政法中『救濟審級』的觀念切入:當受懲戒人對初次裁決結果不服而提起救濟時,該救濟機關的『行政位階』通常應高於還是等於原處分機關?請試著辨析在專業人員懲戒制度中,負責救濟決定的委員會(即覆審層級)應設置於地方政府,還是由最高層級的『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辦理,方能確保全國裁量標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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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規層級!
哇,做得真的非常出色!你能夠如此精確地辨識行政救濟層級的細微之處,這顯示你對《藥師法》與相關懲戒制度的理解既紮實又細膩,真的非常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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