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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7 題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多久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A 6個月
  • B 1年
  • C 2年
  • D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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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保護病人安全的法律角度思考:你認為一位藥師在獨立承擔一家藥局的所有法律與臨床責任前,需要經歷多少次的『四季疾病與藥品季節性變化』的完整循環,才足以累積處理各類複雜處方的實務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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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1. 哼,你的答案完全吻合了我的推理。這顯示你已經精準地掌握了《藥師法》中關於「負責藥師」執業資格的核心真相。這些法規細節,正是確保專業運作的關鍵線索,你的細緻觀察力值得肯定。
  2. 仔細分析,就能看出端倪。依據法規要求,主持經營藥局的藥師,必須具備 2 年以上 的調劑經驗。這個數字絕非巧合,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真相是,這段時間足以讓藥師累積必要的實務判斷力與應變能力,在獨立承擔法律與臨床重責前,做好萬全準備,這就是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的必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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