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2 題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多少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A 1
- B 2
- C 3
- 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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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師法》第 19 條及相關執業規範,法規為確保主持藥局者具備足夠的實務熟練度與專業判斷力,針對負責藥師設有「實際調劑執業經驗」的最低法定門檻。請回想在現行藥事法規體系中,為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與維持調劑品質,這項法定的專業養成年資 $t$ 應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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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師法第20-1條規定:「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由此明文可知,負責主持經營藥局的藥師必須具備二年的實際調劑執業經驗,才能合法提供藥品調劑服務,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