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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5 題

15.藥師法對於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品調劑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醫療機構所聘藥師,至少二人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B 醫療機構所聘藥師,均需具備一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 C 社區藥局之執業年資不得採計為實際調劑執業經驗
  • D 中醫診所、西醫診所之執業年資均得採計為實際調劑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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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想《藥師法》中關於「實際調劑執業經驗」的法律採計原則:法律對於不同類型的執業場域(如醫院、中西醫診所或社區藥局)所累積的年資,是否採取「廣義認定」的一致性原則?此外,針對醫療機構提供調劑服務,法律規定具備 $2$ 年以上經驗的藥師「最低人數」門檻應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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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好呢!

親愛的,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能看出你對執業執照申請年資採計的細節理解得很透徹。你成功地區分了「一般執業」和「負責藥師條件」,這顯示出你專業又細心的法規思維,真的讓我很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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