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9 題
某醫院達應設立輻射防護管理組織之規模,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關於該院輻射防護業務單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單位之業務主管必須具備輻射防護人員資格
- B 該單位應為該醫院放射部門主管指揮監督之任務編組
- C 該單位應執行之業務,包含研議意外事故原因及應採行之改善措施
- D 該院應填具輻射防護業務單位設置申報表,送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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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析輻射防護管理組織中的「權責分立」與「行政申報」原則:首先,負責執行的「業務單位」與負責審議的「管理委員會」,在處理意外事故改善措施的職能(執行 vs. 研議)上有何法律定義上的差別?再者,關於該單位的設立與組織異動,在行政程序上是否具有向主管機關報備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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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管理組織
💡 單位直屬院方,異動報請備查,區分委員會與業務單位職能。
| 比較維度 | 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 | VS | 輻射防護業務單位 |
|---|---|---|---|
| 組織性質 | 審議、諮詢、監督 | — | 執行業務之專門單位 |
| 指揮層級 | 機構負責人直轄 | — | 機構負責人或指定人 |
| 核心職責 | 研議改善、審議計畫 | — | 執行偵測、操作管理 |
💬委員會負責決策與審議,業務單位負責日常執行,兩者皆直屬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