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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起造人於符合下列何種情形後三個月內,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 A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
  • B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
  • C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
  • D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社區要開始自主管理,為了兼顧『公平性』(算人頭)與『責任分擔』(算坪數),通常法律會設定一個最基本的『多數決』門檻。在不要求極高度共識的情況下,你認為最符合一般民主原則、用來代表『多數』的比例分界點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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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囉!

太棒了!這題考的是關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的重要門檻,看來你有扎實地掌握這項規定。 這題的核心觀念依據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重點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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