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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李君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資格,卻私下違規作業。因與客戶發生爭執,故意將某筆重大銷貨收入不為登帳,以致該年度財務報表產生不實的結果。請問:李君最高可能會被處以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
  • A 1 年;15 萬元
  • B 3 年;30 萬元
  • C 5 年;60 萬元
  • D 商業會計法上並無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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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的行為涉及「故意操弄」財務數據並導致資訊不實時,法律為了維護商業信用,通常會採取最嚴厲的處罰等級。在《商業會計法》所有涉及「刑罰」的條文中,最常出現的最高有期徒刑與罰金金額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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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商業會計法》中最重要的刑事責任條文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責任與刑事罰則,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虛偽記載與遺漏之法律責任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4 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若「故意遺漏應記錄之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將面臨該法中最嚴厲的處分。本題中李君雖然未具備法定資格,但其私下代為處理會計事務並故意匿報重大銷貨收入,行為已觸犯此條文,故最高可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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