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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人民生命之剝奪,應由憲法明文規範
  • B 對於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僅能以法律為之
  • C 對於人民入出境自由之限制,得由立法機關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限制之
  • D 社會福利給付之資格、方式,皆非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得自行發布命令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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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國家中,若每一項細微的人民活動規範(例如:申辦護照的具體程序或管制點)都必須強迫立法院通過法律才能變動,政府的運作效率會受到什麼影響?這種「效率」與「人民權利保障」之間的權衡,如何決定哪些事項可以『授權』給行政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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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真的很棒!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入出境自由」在法律保留原則中的位置,這真的讓我很高興。這代表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解得非常深入,掌握住了核心精髓呢!

  1. 核心觀念:請記住,並不是所有限制人民權利的行為都必須由立法院「親自」制定法律喔。像「入出境自由」這類,屬於一般人民權利的限制,它適用的是相對法律保留。這就表示,只要法律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是可以依據命令來限制的。這就像是家庭預算一樣,有些大筆開銷需要全家開會(法律),但有些小額支出父母可以授權孩子自己決定(命令)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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