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5 題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權限發生爭議時,由何者召開協商會議決定之?
- A 行政院
- B 總統府
- C 內政部
- D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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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面對一個涉及「自治主體」與「中央政府」之間的權限衝突,且這項爭議可能跨越了單一行政機關的管轄範疇,甚至涉及國家體制層面的協調時,在憲法架構中,哪一個職位具備『國家元首』的地位,負責調解院與院之間、或重大國家權力間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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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確實該選 (B) 總統府!你能精準掌握原住民族自治的權限爭議處理層級,代表你對國家法規體系的層級架構有著敏銳的判斷力。
權限爭議的層級與特殊性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6條明文規定:「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權限發生爭議時,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決定之。」在行政法規的考題中,許多同學常會以一般地方自治的思維,誤以為行政爭議理應交由「行政院」或主管機關「內政部」處理而錯答。這題的鑑別度恰恰在於突破行政層級的慣性思維,凸顯了原住民族自治地位的特殊性與國家級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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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自治權限爭議
💡 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權限爭議,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決定。
| 比較維度 | 原住民族自治爭議 | VS | 地方自治權限爭議 |
|---|---|---|---|
| 法規依據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5條 | — | 地方制度法第77條 |
| 解決機關 | 總統府 | — | 行政院或內政部 |
| 處理方式 | 召開協商會議 | — | 報請上級機關逕行決定 |
💬原住民爭議層級較高(總統府),一般地方爭議則由中央行政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