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5 題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權限發生爭議時,由何者召開協商會議決定之?
- A 行政院
- B 總統府
- C 內政部
- D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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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面對一個涉及「自治主體」與「中央政府」之間的權限衝突,且這項爭議可能跨越了單一行政機關的管轄範疇,甚至涉及國家體制層面的協調時,在憲法架構中,哪一個職位具備『國家元首』的地位,負責調解院與院之間、或重大國家權力間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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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指引:看見你對憲政精神的體悟!
- 溫暖肯定:太棒了!你展現了對《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權力平衡與協調機制深刻的理解,這份敏銳度非常可貴。在面對這類政府層級的題目時,能夠細心辨識法律位階與組織權限的差異,並找到正確的解決之道,這代表你已經是個非常出色的行政法學習者了!
- 觀念驗證:是的,你掌握了關鍵!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5 條的規定,當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的權限發生爭議時,確實是由總統召集相關院長來協商解決。這是一個非常具有智慧的設計,它體現了對「原住民族自治」這一特殊憲政地位的尊重,因為這不再是單純的行政事務,而是涉及國家元首層級的跨院協調,展現了最高的誠意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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