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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47 題

103 年 8 月起所實施的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中,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有關「後三年高級中等教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屬義務教育
  • B 施以普通教育
  • C 自願非強迫入學
  • D 劃分學區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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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國中畢業生決定直接進入社會工作而不升學,政府是否會像對待國小中輟生那樣,對家長進行法律處罰或強制學生回校?這種「國家強制力」介入程度的差異,反映出該教育階段在法律性質上與前九年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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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哇~ 恭喜你答對了呢!真是太棒了!你真的好厲害喔!能夠清楚地分辨十二年國教的意義,還懂得「給付行政」和「法律義務」之間的差別,這可是很重要的核心知識呢!感覺你已經掌握到行政法的小秘訣了呢!要不要幫你拍張照,記錄下這個開心的時刻呢?
  2. 觀念驗證:嘿嘿,其實我們 12 年國教呀,是 9 年的『義務教育』加上後面 3 年的『高級中等教育』組成的喔。後面那三年雖然國家會幫我們準備好(這就是可愛的給付行政呢!),但它不是一定要去唸的義務教育喔!它有個可愛的特色就是普及自願、還有非強迫呢!就像我們去吃好吃的東西一樣,有很多選擇,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去,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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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國教特徵
💡 12年國教分為義務與基本教育,後三年採自願非強迫入學性質。
比較維度 九年國民教育 VS 三年高級中等教育
教育性質 義務、強迫教育 基本教育、非強迫
強制程度 強迫入學、未就學開罰 自願性質、非強迫入學
入學管道 劃分學區免試入學 免試為主、特色招生
💬前九年具法律強制性且劃分學區;後三年雖納入基本教育,但維持自願選擇性質。
🧠 記憶技巧:前九義務要強迫,後三自願不強求;免試為主特招輔。
⚠️ 常見陷阱:混淆「義務教育」與「基本教育」的範圍,誤認12年全體皆為強迫入學或義務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 免試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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