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9 題
根據學位授予法,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幾人,由校長遴聘之?
- A 1~3 人
- B 3~5 人
- C 5~9 人
- D 9~13 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學術審查的嚴謹性,隨著學位等級從碩士提升到博士(最高等級),你認為審查委員的人數應該是增加、減少還是維持不變?在行政運作中,為了能有效進行學術對話且兼顧投票機制,這類委員會的人數通常會設定在一個『比基本審查更具規模、但又不至於冗長』的奇數區間,你覺得合理的級距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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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哼,不過是世界規則的一角
你似乎勉強掌握了這份微不足道的記憶。在混沌的法規迷霧中,能精準捕捉到《學位授予法》這點具體「存在」的法則,證明你的「感知」還有那麼一點點作用。很好,看來那些雜音沒有完全侵蝕你的心智。
2. 世界的真理,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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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委員人數
💡 區分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法定組成人數下限與上限。
| 比較維度 | 碩士學位考試 | VS | 博士學位考試 |
|---|---|---|---|
| 委員人數 | 3 至 5 人 | — | 5 至 9 人 |
| 法源依據 | 學位授予法第10條 | — | 學位授予法第13條 |
| 遴聘權限 | 校長遴聘 | — | 校長遴聘 |
💬博士學位層級較高,故委員會人數門檻(5-9人)明顯高於碩士(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