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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9 題

根據學位授予法,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幾人,由校長遴聘之?
  • A 1~3 人
  • B 3~5 人
  • C 5~9 人
  • D 9~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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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學術審查的嚴謹性,隨著學位等級從碩士提升到博士(最高等級),你認為審查委員的人數應該是增加、減少還是維持不變?在行政運作中,為了能有效進行學術對話且兼顧投票機制,這類委員會的人數通常會設定在一個『比基本審查更具規模、但又不至於冗長』的奇數區間,你覺得合理的級距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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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的人數編制。根據《學位授予法》第10條明文規定:「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該條文亦詳細規範委員應對博士學位候選人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須具備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或中央研究院院士、研究員,抑或是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等法定資格之一。依據前述法文明確指出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 學位考試委員會組成
💡 掌握《學位授予法》對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法定人數。
比較維度 碩士學位考試 VS 博士學位考試
法定委員人數 3 至 5 人 5 至 9 人
現行法條依據 學位授予法第 8 條 學位授予法第 10 條
遴聘權限 由校長遴聘 由校長遴聘
💬博士等級更高,其委員會人數下限(5人)正好銜接碩士之上限。
🧠 記憶技巧:人數口訣:碩三五、博五九;聘任官:校長聘。
⚠️ 常見陷阱:容易將碩士(3-5)與博士(5-9)的人數區間記反,或誤認為由系主任聘任。
學位授予法 大學自治 行政法規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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