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9 題
根據學位授予法,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幾人,由校長遴聘之?
- A 1~3 人
- B 3~5 人
- C 5~9 人
- D 9~13 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學術審查的嚴謹性,隨著學位等級從碩士提升到博士(最高等級),你認為審查委員的人數應該是增加、減少還是維持不變?在行政運作中,為了能有效進行學術對話且兼顧投票機制,這類委員會的人數通常會設定在一個『比基本審查更具規模、但又不至於冗長』的奇數區間,你覺得合理的級距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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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的人數編制。根據《學位授予法》第10條明文規定:「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該條文亦詳細規範委員應對博士學位候選人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須具備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或中央研究院院士、研究員,抑或是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等法定資格之一。依據前述法文明確指出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學位考試委員會組成
💡 掌握《學位授予法》對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之法定人數。
| 比較維度 | 碩士學位考試 | VS | 博士學位考試 |
|---|---|---|---|
| 法定委員人數 | 3 至 5 人 | — | 5 至 9 人 |
| 現行法條依據 | 學位授予法第 8 條 | — | 學位授予法第 10 條 |
| 遴聘權限 | 由校長遴聘 | — | 由校長遴聘 |
💬博士等級更高,其委員會人數下限(5人)正好銜接碩士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