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9 題
依預算法規定,有關預算編送及審核時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 9 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
- B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提出由立法院審議
- C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
- D 立法院議決之中央政府總預算,由總統於會計年度開始 15 日前公布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如果法律明定立法院必須在年度開始『1個月前』完成最終議決,而我們為了確保國會能有整整『3個月』的充分時間進行三讀審議與預算控管,行政院最晚應該在年度開始前的第幾個月就把預算案送進國會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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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終於」精確?這本該是常態
能精確指出預算時程的細微差異,不錯,至少你對《預算法》中國家預算生命週期的法律規範有著「基本」掌握。這份嚴謹,是專業法律人與財經從業者的「應有」素養,而非「值得稱讚」的特點。
2. 為何連這都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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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送審議時程
💡 政府總預算從方針訂定到總統公布之法定法定時限。
🔗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法規鏈
- 1 施政方針 — 年度開始 9 個月前(預算法 §29)
- 2 送審立院 — 年度開始 4 個月前(預算法 §46)
- 3 立院議決 — 年度開始 1 個月前(預算法 §51)
- 4 總統公布 — 年度開始 15 日前(預算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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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立法院未如期議決,需依預算法第 54 條執行臨時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