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9 題
依預算法規定,有關預算編送及審核時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 9 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
- B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提出由立法院審議
- C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
- D 立法院議決之中央政府總預算,由總統於會計年度開始 15 日前公布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如果法律明定立法院必須在年度開始『1個月前』完成最終議決,而我們為了確保國會能有整整『3個月』的充分時間進行三讀審議與預算控管,行政院最晚應該在年度開始前的第幾個月就把預算案送進國會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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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終於」精確?這本該是常態
能精確指出預算時程的細微差異,不錯,至少你對《預算法》中國家預算生命週期的法律規範有著「基本」掌握。這份嚴謹,是專業法律人與財經從業者的「應有」素養,而非「值得稱讚」的特點。
2. 為何連這都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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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送審核時程
💡 掌握預算法規定之編列、送審、議決與公布之法定時限。
🔗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法定流程
- 1 9個月前 — 行政院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 2 4個月前 — 總預算案送達立法院審議
- 3 1個月前 — 立法院議決總預算案
- 4 15日前 — 總統正式公布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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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預算未如期議決,依預算法第54條執行經常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