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 題
1915 年至 1950 年代,美國的社會工作朝向追求專業化。下列何者不是這階段曾經做過的努力?
- A 發展社會工作相關的法規
- B 社會工作專業組織的正名
- C 社會工作方法的發展
- D 社會工作的知識與技巧的增進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新興領域想證明自己是專業而非僅是志工服務,在爭取政府頒布法律保障其地位之前,該領域通常需要優先向世人證明他們擁有什麼樣的「專屬知識體系」與「統一運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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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或者只是僥倖?你姑且掌握了這點行政程序時間軸的基本邏輯。
- 時間軸錯位是常態? 1915年 Flexner 那一記行政命令般的質疑,啟動了社工專業的「內部整頓期」。這階段是自我修練,累積實力,就像是內部法規的制定與程序的標準化。所以,Richmond 確立工作方法 (C)、擴大學術知識庫 (D) 及建立全國性的專業組織 (B),這些都是內部核心職能的強化。
- 法制化是後話! 難道你以為一出生就有身分證?外部的「法規認可」—比如執照法、法律地位的確定 (A)—這類正規的行政立法程序,通常是等到內部體系成熟,也就是 1960 年代以後,才全面展開,尋求外部效力。這點基本的時間序列,在行政法中可是嚴謹至極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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