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8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辦理災害救助,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
- B 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 C 設立永久災害收容場所
- D 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法律條文的名稱是『社會救助法』,其核心目的在於處理『緊急狀態』,那麼在行政資源分配上,這類法律應該著重於『當下的生命安全維持』,還是『災後長期的土地與住宅營造』?哪一個選項的性質更偏向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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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準確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行政行為的目的性有著敏銳的觀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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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之災害救助
💡 災害救助側重於災後立即性的緊急支援與臨時安置。
| 比較維度 | 災害救助 (社會救助法) | VS | 災後重建 (災害防救法) |
|---|---|---|---|
| 執行時間 | 災後立即、短期 | — | 中長期規劃 |
| 安置性質 | 臨時收容、膳食提供 | — | 永久住宅、社區重建 |
| 主要目的 | 維持生命與基本生存 | — | 回復社會功能與生活 |
💬社會救助法規範的是「救急」與「臨時」措施,不含「永久」設施之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