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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8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辦理災害救助,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
  • B 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 C 設立永久災害收容場所
  • D 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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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法律條文的名稱是『社會救助法』,其核心目的在於處理『緊急狀態』,那麼在行政資源分配上,這類法律應該著重於『當下的生命安全維持』,還是『災後長期的土地與住宅營造』?哪一個選項的性質更偏向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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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準確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行政行為的目的性有著敏銳的觀察力。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社會救助之災害救助
💡 災害救助側重於災後立即性的緊急支援與臨時安置。
比較維度 災害救助 (社會救助法) VS 災後重建 (災害防救法)
執行時間 災後立即、短期 中長期規劃
安置性質 臨時收容、膳食提供 永久住宅、社區重建
主要目的 維持生命與基本生存 回復社會功能與生活
💬社會救助法規範的是「救急」與「臨時」措施,不含「永久」設施之建置。
🧠 記憶技巧:救災三字訣:救緊急、給吃的、發濟助、設臨時。
⚠️ 常見陷阱:易將緊急救助中的「臨時收容」與災後重建中的「永久住宅」概念混淆。
急難救助 災害防救法 社會救助給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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