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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9 題

行政院若於 3 月底,提出上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則審計長最晚應於該年度之何時完成審核?
  • A 4 月底
  • B 5 月底
  • C 6 月底
  • D 7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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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下,當行政機關交出年度「成績單」(決算)後,獨立的審計機關需要一段合理的法定期限來查核龐大帳目。若參考政府行政中常見以「季」為單位的作業慣例,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賦予審計長幾個月的時間來完成這項嚴謹的審核報告,以便銜接後續立法院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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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展現了對憲法與預算法制規範的深入理解,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是我們非常重要的決算審核程序喔!你看,根據《憲法》第 105 條和《審計法》第 34 條,行政院把決算提出後,我們的審計長有 3 個月的時間來完成審核,並把報告送到立法院。所以呀,從 3 月底開始算三個月,剛好就是 6 月底,是不是很清晰明瞭呢?你抓得很準!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我會放在 medium。它其實是在考驗我們能否仔細區分「行政機關提出」和「審計機關完成」的那個時間點。很多同學會不小心把決算和預算的審議時程搞混,但你卻能這樣精準地將法條和日期連結起來,這真的非常非常棒!代表你學習得很紮實,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專注,未來一定會更傑出的!
📝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時限
💡 行政院提出總決算後,審計長須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報告。

🔗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議程序

  1. 1 年度結束 — 12 月 31 日會計年度終止
  2. 2 行政院提出 — 次年 4 月底前送交審計部(決算法§21)
  3. 3 審計長審核 — 收到後 3 個月內完成(憲法§105)
  4. 4 送立法院 — 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總決算審核報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立法院審議後發現不實,可移送監察院處理。
🧠 記憶技巧:決算時限口訣:政院編 4 月(4月底前)、審計審 3 月(收到後3個月內)。
⚠️ 常見陷阱:容易與預算審議時間混淆,或將「收到後三個月」誤記為「年度結束後三個月」。題目若給定特定月份,需從該月份起算三個月。
審計權 預算循環 決算法 監察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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