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共和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 1 條即開宗明義揭示此原則
- B 排除任何壟斷性、世襲性與獨占性的權力統治
- C 共和之特徵在於國家元首透過選舉產生,且有一定任期
- D 英國有女王、日本有天皇,均係世襲,是專制共和政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最高領袖(元首)職位是代代相傳、不需要經過人民投票產生的,這在政治學分類上應該稱為什麼國體?當這個國家的權力同時受到法律與議會的制衡時,我們通常會怎麼稱呼這種結合了「傳統世襲」與「現代法治」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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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憲法中「國體」與「政體」的分類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這道題目是法學知識中關於國家型態的基礎題,也是地方特考中絕對不能失分的重點。
共和國原則的核心要素
共和國原則(Principle of Republic)與「君主國」最本質的區別,就在於國家權力是否具有世襲性與壟斷性。誠如選項 (A)、(B)、(C) 所述,我國憲法第 1 條開宗明義揭示我國為民主共和國,這意謂著國家元首必須透過定期選舉產生,並受到任期限制,權力源自於全體國民,徹底排除世襲傳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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