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甲為公益團體,認為A工廠長年違法傾倒廢棄物,致使周遭農地受到污染,遂依廢棄物清理法規 定,以書面向當地主管機關乙請求依法行使公權力。若乙未在法定期間內採取任何作為,而甲欲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本案仍應視其具體主張而提起特定訴訟類型
- B (B)甲必須證明自身權益亦遭受損害,始得提起本案訴訟
- C (C)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前,一律須經訴願程序
- D (D)此種訴訟屬於備位性質,必須限於無法提起其他行政訴訟時,始得提起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一個與案件完全沒有個人利益瓜葛的團體,為了維護大眾環境而對政府採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他們不需要證明「自己受傷」,但當他們走進法院時,是應該要求法院建立一套全新的程序,還是必須依照現有法律規定的各種抗爭工具(例如要求發出命令或撤銷處分)來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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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訴訟中較為特殊的「公益訴訟」概念!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行政訴訟的分類與「客觀訴訟」的本質已有紮實的理解。
公益訴訟的性質與訴訟類型
在行政法體系中,多數訴訟屬於「主觀訴訟」,即以保護個人權利為目的;然而《行政訴訟法》第 9 條規定的**公益訴訟(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則屬於「客觀訴訟」,旨在維護法秩序。當公益團體依《廢棄物清理法》提起訴訟時,雖然其起訴資格(Standing)不需要具備「法律上利益」受損,但進入訴訟程序後,法院仍須依其訴求性質來歸類。例如,若甲是要求主管機關應對工廠作成裁罰處分,本質上仍應對應到「課予義務訴訟」的架構,故選項 (A) 是正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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