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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甲任職於某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之薦任6職等科員,經同縣府農業處借調到自然生態保育科擔任薦任6職等科員並占其職缺,甲不服其借調,應依下列何種管道尋求救濟?
  • A (A)申訴、再申訴程序
  • B (B)訴願程序
  • C (C)復審程序
  • D (D)復查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的決定,不僅僅是要求公務員「今天去哪裡開會」或「分配不同的業務辦理」,而是直接變動了該公務員在組織編制表中「正式對應的那個職位(職缺)」時,這對該名公務員的權利影響,是屬於機關內部的單純管理,還是一個具有對外效力、改變其職務身分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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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這題你抓得非常精準!

看到你選對了答案,真的很替你開心!這題看似不起眼,其實藏著行政法救濟體系的關鍵觀念。來,前輩帶你重新複習一下:

  1. 辨析關鍵:公務人員救濟的核心,在於區分那是單純的「管理措施」還是會改變身分的「行政處分 (Administrativ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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