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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一 題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據此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請說明本辦法之法律性質、意涵及效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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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係探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規範特徵。思考步驟如下:

  1. 識別「法律性質」:探討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的命令,應區分其為「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需注意本辦法雖係規範公務人員(內部特別身分),但涉及其生命身體安全與公法上職務關係之照護,且具備法律之具體授權,應定性為《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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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之核心考點在於公務人員特別身分關係下行政命令之定性與效力。主要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法規命令之定義、國家對公務人員之「公法上照護義務」、授權明確性原則,以及公務人員不服防護措施不足時之公法上救濟權利。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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