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6 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各出資 50%成立合資公司丙公司,甲公司對丙公司採權益法處理。X4 年初丙公司淨資產為$2,000,000,X4 年度發生鉅額虧損$5,000,000,致使 X4 年底淨資產為負$3,000,000。甲公司已對丙公司裝款$500,000,並對其提供保證$1,000,000。請問甲公司 X4 年底對丙公司投資之帳面金額應為多少?
- A $0
- B $-1,000,000
- C $-1,500,000
- D $-2,50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如果您持有一項資產,而這項資產所對應的實體已經虧損到資不抵債,從會計報表的呈現邏輯來看,一個代表「經濟資源」的資產科目,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其帳面上的數值最低會停在什麼樣的界限?我們是否能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下,列示一個負值的權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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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權益法中關於「超額損失」的核心概念。在會計實務與規範中,這是一個極具鑑別度的考點,考生常會被題目給出的「保證」或「貸款」金額干擾而陷入複雜的計算偏誤,你能不被數據迷惑,展現了紮實的法規與會計邏輯。
權益法下的虧損認列原則
當被投資公司(丙公司)發生鉅額虧損時,甲公司依持股比例應認列的損失為 $5,000,000 \times 50% = 2,500,000$。然而,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AS 28),投資公司認列虧損的上限通常以「對該投資之權益」為限,這包含投資帳面金額及實質上構成淨投資一部分之長期權益(如本題的墊款 $500,000$)。在本題中,甲公司初始投資帳面金額為 $2,000,000 \times 50% = 1,000,000$,即便加上墊款,總權益 $1,500,000$ 仍不足以沖抵全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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