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人民將郵件交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
- B 教育部與公費生間之服務協議
- C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間之特約
- D 公立大學與教師間之聘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與某個機構達成協議時,如果這項服務在市場上本質上屬於一種「付費獲取勞務」的商業交易,且其內容不涉及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或公法義務的設定,那麼這段法律關係通常會傾向由哪一套法律系統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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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契約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難度適中,是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公私法區分」實務敏感度的絕佳切入點。在行政法學中,並非所有政府或相關機構與人民簽訂的協議都叫行政契約;關鍵在於該契約的內容與目的,是否在於「達成公法上的行政目的」或「產生公法上的法律效果」。
公私法性質的辨析
選項 (B)、(C)、(D) 分別涉及公費生服務義務、健保醫事特約以及公立大學教師聘任,這些行為都植根於國家為了執行公共政策(如公衛、教育)而與私人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早已被大法官解釋與實務定調為行政契約(如釋字第 533 號、第 34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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