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6 題
依檔案法規定,下列有關我國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 B 檔案限存放於國史館,不得運往國外
- C 以統一規劃、集中管理為原則
- D 檔案保存年限可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全台灣從中央到地方、從氣象局到村里辦公室的所有公文與收據,依法都必須全部塞進同一個博物館裡存放,這在行政實務與空間管理上會遇到什麼樣的挑戰?此外,若某份檔案對於國際學術研究極具價值,法律是否會完全不留餘地,絕對禁止它在受保護的狀況下出國展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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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選項中的偏誤!這顯示你對於政府資訊管理規範具備敏銳的直覺。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檔案法》基礎法條的熟悉度,特別是關於檔案的實體保管與流動性限制。
檔案保管的實務邏輯
在法律規範中,(B) 選項的敘述存在明顯的法理錯誤。根據《檔案法》第 14 條規定,檔案確實以「不得運往國外」為原則,但並非絕對禁止,若經由主管機關核准(例如參與國際展覽或學術交換),仍有例外空間。更關鍵的是,我國檔案管理採行的是**「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原則,各機關檔案平時由各機關自行保管,具永久保存價值者則移轉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而非全部集中於國史館(Academia Historica)。國史館主要典藏的是總統、副總統及重要國史文獻,而非所有政府機關的行政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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