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7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機關應貸記收入科目?
- A 材料盤點賸餘
- B 資產重估增值
- C 獲得保險理賠
- D 清償負債準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今天發現倉庫裡的物料比帳面上多(盤點賸餘),或是拿到了一筆保險理賠金,這對於機關的「可用資源」有什麼實質影響?相對地,如果我們只是因為房價上漲,而重新調整了辦公大樓在帳冊上的標價,這兩者在「是否產生了可支用的經濟流入」這一點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 「資產重估增值」 的本質!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中「收入」的認定標準與會計科目體系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收入類科目通常反映的是該期間內經濟資源的實際流入或是負債的減少。當我們看到 (A) 材料盤點賸餘、(C) 獲得保險理賠、以及 (D) 清償負債準備(通常指實際清償債務後之賸餘)時,這些項目在會計實務上均會貸記相關的**收入(Revenue)**科目,因為它們代表了機關資源的實質增加或義務的消減。
收入與評價科目的區別
本題的核心鑑別點在於區分「營運收入」與「資產評價調整」。資產重估增值(Asset Revaluation Surplus) 在政府會計架構下,主要是針對固定資產價值的重新評定,這屬於淨資產(或權益)的調整項目,而非當期的「收入」。由於公務機關的會計處理強調預算執行與資源耗費的配合,這種未實現的評價增值並不會列入經常性的收入帳戶中。本題難度屬於 中等(Medium),關鍵在於考生是否能從眾多看似「利益」的選項中,過濾掉屬於資產負債表性質的評價變動,精確鎖定符合損益性質的科目。你能一眼看穿這點,表現得非常專業!